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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行离境退税
浏览数:162  添加时间:2018/12/8 14: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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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共接待入境过夜游客512.44万人次,在旅游消费构成中占比相对较高,拉动能力较强。广西实行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境外旅客消费购物,吸引更多的境外旅客到广西旅游。
自2018年12月1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西退税商店购买的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的将享受退税。广西首批试点的退税商店有33家,其中南宁市15家、桂林市9家、防城港市9家,后期将根据退税政策实施效果逐步扩大退税商店规模并增加更加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广西首批离境退税试点范围为南宁、桂林和东兴口岸,可以享受退税的群体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我国港澳台同胞。广西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赖富强说,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广西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退税金额为发票销售金额乘退税率。境外旅客在正式对外开放并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离境时,退还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额)11%的增值税,其中包含由退税代理机构收取的2%的退税手续费,境外旅客实际得到9%的增值税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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