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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可以无理由退款了
浏览数:196  添加时间:2016/12/3 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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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备受关注的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下称“监理中心”)正式成立。只要符合4个条件,无论是不喜欢还是觉得价格高,游客和消费者都可以无理由退货。据了解,这在全国旅游行业属于首创,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零售业来说,无理由即时退货也尚属首次。

1.退货换货的商品须在自购物之日起的30天以内

2.购买的商品必须在通过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范围内(目前通过评定的旅游购物店共有157家),非此范围内的商品退换货将转由购物店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及工商部门处理

  3.出具购买凭证(商家开具的收据或者发票均可)
  4.退换货商品没有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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