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2、行程中所列游览顺序及时间仅供参考,自由活动期间请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此期间不包含任何有偿服务。
3、出行前请关注天气预报,备好必备用品:雨伞,治疗水土不服、中暑的药物、感冒药、创可贴、风油精等。
4、游客如对房、餐、车、导、游、购等安排有异议,以就地解决为原则;投诉则以游客在当地所签意见反馈表(请 据实填写,经查证不实一律无效)和相关凭证(以客人在当地签字单)为依据,并会参考其他同车游客,以百分之 80满意度为标准,不接受任何无理由的蛮横投诉!
5、临时退团情况说明:退未产生的门票以及餐费,其他不退。特价团队机票不退,不改签,只退基建燃油费/火车票根据铁道总公司规定退费。
6、团款说明:《旅游法》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请游客出发前付清全款,我社不接受未付清团款游客的任何投诉,如因游客个人原因或组团社未在确认件约定的时间内将尾款汇给地接社而造成无法付款给出返程票的第三方单位(铁路部门)而造成的游客无法正常返程所有后果由违约方负全部承担,地接社有权直接向客人收取已产生费用或拒绝接待,其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自行承担。
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补充协议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地接社协助安排旅游者旅游自费项目和购物场所,具体事项如下:
一、购物场所及城市
所属城市 苏州 上海 杭州 黄山
购物点 华东珍珠 哈亚斯水晶 上海刀具店 龙井茶叶 杭州丝绸 竹炭制品 谢裕大茶叶
以上购物场所游客自由参观,自由购买,我方保证货品质量及合理价格,不索取不正当收入,游客购买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
二、自费项目
1、黄山:《徽韵》:A区180元/人、B区150元/人
2、杭州:宋城表演:280——300元/人,西湖之夜:240——280元/人
3、上海夜景:280元/人(含浦江游船、金茂大厦、车游外滩人民广场)
4、灵山大佛:210元/人
5、水乡乌镇:100元/人
6、水乡周庄:100元/人
7、西溪湿地:145元/人(含门票、电瓶车、电瓶船)
以上自费项目在行程过程中,导游会根据行程安排和时间情况选择推介,游客本着自愿参加、自愿消费的原则,自由选择参加;我公司确保不影响不参加游客的行程安排和正常游览。
游客自愿执行旅行社的购物安排,自愿选择自费项目,并保证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后,按照导游的安排,不影响其他游客的行程安排。
甲方:(旅行社) 电话:
乙方:(旅游者) 电话:
行程协议购物店:
苏州华东珍珠(60分钟左右); 上海哈亚斯水晶(50分钟左右);上海刀具店(60分钟左右)
杭州龙井茶叶(40分钟左右); 杭州丝绸(90分钟左右)
行程可参加自费项目:
灵山大佛:210元/人 夜游苏州古运河:120元/人
乌镇东栅:100元/人 西溪湿地:145元/人(含电瓶车、电瓶船)
上海夜景:280元/人(登金茂大厦、乘浦江游船、车游外滩、人民广场)
西湖之夜:280元/人(贵宾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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