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本文件作为旅行社和旅游者签署的旅游合同附件,由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对该文件中所列信息有充分认知和理解,如本旅游行程和主合同冲突的,以本“旅游行程”为准。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中注明。
三、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四、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生安全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能尽人道主义帮助。
五、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拒绝该请求。
六、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八、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飞机、列车、轮船、轮渡、地铁、城铁、公交、包机、包船、专列等旅行社无法掌控交通工具运行时间和运力安排的公共交通项目的经营者。
九、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在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将向旅游者发送“出团通知”,该“出团通知”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该“出团通知”中的行程安排与本“旅游行程”中“行程介绍”不符的,以“出团通知”为准。
※备注: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如与《旅游法》不一致的,以《旅游法》规定为准。
风险须知及安全提示书
一、 行前解约风险提醒:
1.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将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旅游者还需要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请旅游者详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行可行性。
2.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专列为特殊产品,全程一票到底,车票不能退票。
二、 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1.确保身体健康:旅行社不是专业医疗机构,无法判断客人的身体条件是否能够完成本次旅行活动;客人应确保自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如不能确定时请咨询专业医疗机构;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饮料。
3.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4.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在酒店、景点、用餐以及旅途过程中要充分注意个人安全,防止滑到、摔跤等事件的发生。①如遇湿滑地面,请小心行走,以免摔倒。②上下楼梯、车、船等交通工具时,请注意看好台阶再上下,不要拥挤,以免发生踩空摔跤等意外。
5.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6.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劝阻。
7.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在车内走动,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8.保管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9.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或交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10.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1.理性购物消费:自行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三、 第三方责任告知:
个人消费说明: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门市部(盖章):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经办人及电话:
日期: 日期:
本人报名前已经阅读以上注意事项,充分理解须知内容,并对被人的身体状况作出正确的评估,适合本次旅游出行!
第五部分、旅游者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确认书
合同编号:
致 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人报名参加贵社组织的 年 月 日— 月 日的旅游活动。为顺利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现就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以下确认或承诺:
一、本次旅游活动的线路为 。旅行社在与本人订立旅游合同之前,已经就本次旅游活动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注意事项、旅游目的地的地理及气候特征、旅游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旅游意外保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充分的告知。我本人及家属已经悉知上述说明和告知的内容,对旅游合同已经充分阅读,对游客须知已经阅读并牢记并承诺严格执行。
二、鉴于本人对上述告知事项的认知,本人确认,旅游出发时,本人的身体健康状态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确认本人身体状况能够顺利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三、旅行社已向本人说明本人的身体状态在此次旅行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本
人充分知悉和理解。本人承诺,本人自行承担旅游行程中因自身健康原因(各类疾病)导致的意外情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本确认书是本人所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签订本《健康确认书》游客信息和确认签字如下(65岁以上及未成年人单独参团还需家属签字):
游客1.姓名 身份证号 ,签名 ;家属签名: ;
游客2.姓名 身份证号 ,签名 ;家属签名: ;
游客3.姓名 身份证号 ,签名 ;家属签名: ;
游客4.姓名 身份证号 ,签名 ;家属签名: ;
游客5.姓名 身份证号 ,签名 ;家属签名: ;
游客6.姓名 身份证号 ,签名 ;家属签名: ;
2013年 月 日
旅行社经办人员签字备档:
备注:本表格同旅游合同、合同附件一起保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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